戶外廣告制作完成后,廣告公司一般對企業進行合同保證期內的售后服務,一般為一年。但一年后,是否要與原制作公司進行維修合同續約,這取決于戶外廣告本身的價值和制作雙方的信任基礎。同時雙方要根據相關方案進行協議合同,那么對于廣告主應該以哪些方面要求制作方呢?維修方案內容是什么呢?在這里不做全部文本書寫,因為考慮到具體廣告內容,所以只做幾個大點。
一、 維修合同一定要對廣告主體最重要部分進行標注,例如鋼結構的保養、時間上具體,包括幾次油漆,或破損加固等。因為廣告的主體是鋼結構,它是戶外廣告中最重要的部分,很多廣告事故與風險都是因為鋼結構不牢的原因。事實上制作方也不敢大意,因為這關系潛在危險。
二、 對于燈源的維修,因為燈源是最易壞的,要即時要求他們在24小時內更換,以不是影響廣告傳播的時間。或根據一年全包多少錢,或根據次數,比如一次多少錢。
三、 畫面部分,這是廣告的傳播主體,很多人不注意,如果是大幅戶外廣告,更換不容易,也就不做具體要求,只備注不要被風雨拉傷就行,如果是多項小幅畫面,并且是噴繪布,價格不高的話,可以要求等色彩變淡時,更換新畫面。這樣廣告傳播影響力更大。
四、 如果是發光字廣告為主體,主要對LED光源的保修即可。一定要求24小時到位。
五、 最重要的是你的相關協議一定要符合上海戶外廣告管理法律規定、條例與辦法,否則一切則無效。
最好協議長與原制作合同綁定在一起,有附件說明。包括廣告牌的照片。這樣在發生糾紛的時候,才有理有據。